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将再开庭,此前曾3次延期
1月5日,九派新闻记者从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该案将于1月9日开庭审理。
据此前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该案已三次延期,最新一次审限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
自动播放2025年4月15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某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家属胡女士拿着儿子一家三口生前的合照。图源:新京报
另据新京报报道,此案事发地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口西侧约370米处。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路段作为市区主干道,设双向六车道,周边分布多个居民小区、临街商铺及公交站点,日常车辆通行密集。
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莱顿风情小区门口时,以超过120km/h的速度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事发现场。受访者供图
事后,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经勘查与检验鉴定,驾驶人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17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廖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案件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外出就餐,途中与同车的孙某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闷、情绪不佳。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廖某某在限速40km/h的路段超速行驶,将油门踩至100%持续加速14秒,车辆速度达129km/h。其间,孙某某因车速过快感到害怕,多次劝说其减速,廖某某却不听劝阻继续加速,仅将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从100%短暂降至89.2%,随后又恢复至100%。
因车速过快,廖某某已无法有效操控车辆避让,最终与行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及被胡某抱在怀中的胡某某(男,殁年11个月)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某某驾驶车辆碰撞前速度约为129km/h。案发后,廖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
来源:九派新闻,部分综合新京报
记者: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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