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开精神类药品被要求在户口本上盖章?医院回应整改

分类:热点生活 时间: 2025-12-06 浏览: 作者:小编

事件背景与患者困扰

  • 近日,有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ADHD)患者反映,在山西某医院开具哌甲酯等精神类药品时,被要求在本人户口页上加盖“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字样的印章。
  • 这一做法引发了患者及家属的担忧,他们顾虑此类印章可能在未来孩子入学、就业等需要出示户口本的情况下,带来“患有精神病”的误解和污名化风险,构成了疾病之外的额外心理负担。

医院回应与整改措施

  • 涉事医院医务处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在户口本上盖章的做法是延续了多年前的管理惯例。
  • 该做法源于早期国家为防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防止患者重复开药而要求的“麻卡”管理措施。
  • 医院承认未能根据国家和省级后续发布的最新管理规定及时调整流程,目前已进行整改和问责。
  • 现行流程已取消户口本盖章要求,患者凭诊断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药房人员核对后即可取药。

政策沿革与管理要求演变

  • 我国对麻精药品实行严格管制,历史上曾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俗称“麻卡”)制度,早期确有在户口本上标注的相关要求。
  • 近年来,国家政策导向强调在确保药品安全的前提下,精简患者材料,优化流程。例如,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文要求避免过度控制影响患者合理用药。
  • 山西省近年来制定的麻精药品管理实施细则,均未再要求患者在户口本上加盖印章,而是强调“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

当前药品管理技术与流程优化

  • 为平衡用药安全与患者便利,管理技术不断升级。山西省多数医院已实现麻精药品印鉴卡的电子化管理,并建立了省级特殊药品监管平台。
  • 该平台可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麻精药品进行实时统计和跟踪,并能对患者在多机构重复开药的行为进行预警,从技术层面有效防范流弊风险。
  • 从患者角度看,开具流程已简化。全国正在推动统一备案系统,在山西,患者及异地就医患者凭规定材料即可取药,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等额外手续。

加强管制与满足需求的平衡

  • 麻精药品具有药品与毒品的双重属性,其滥用问题,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的蔓延,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加强监管至关重要。
  • 医疗机构在管理实践中,时常面临严格管制与保障患者合理用药需求之间的平衡难题,以及不同部门检查标准不统一带来的执行困惑。
  • 此次事件反映出,管理政策在执行末端需及时更新,并充分考虑人文关怀,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标签效应和心理压力。未来的管理方向将继续依托技术手段,在“管得住”与“用得上”之间寻求更优解。

患者开精神类药品被要求在户口本上盖章?医院回应整改(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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